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刘俊海:细化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押金制度规定

2018-08-07 17:31:4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高收益的诱使下,双方都愿意主动或被动去承担高风险。

李广指出,金融行业和旅行社行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有不同的人员要求、管理要求和资质要求。同时也面临完全不同的风险节点,需要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开展旅游金融服务的旅游企业,必须保证取得合法的许可证照,保证开展相应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如果涉事旅客明知该旅行社从事的是非法集资活动,且仍参与的,就需要自行承担相应损失。”李广说。

刘俊海认为,导致旅游金融问题频发的因素中,道德因素、市场因素及法律因素都存在,并且三者之间相互影响。

“有些旅行社通过旅游金融的方式圈钱,聚集资金。在取得巨大的资金量以后,部分旅行社会觉得传统的旅游模式赚不了多少钱,有些便开始转做民间借贷,有些做委托理财,有些不务正业挥霍掉了,有些去做投资却没能盈利甚至亏损,等到资金链断裂,旅行社就会跑路。”刘俊海说。

李广认为,旅客应对自己购买的产品类型有清晰的认识,明确自己购买的是旅游产品还是金融产品,并要核验经营企业的相应资质。对于非法经营的金融产品,一定要避而远之。对于合法的金融产品,也应判断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修法细化押金制度

保证金、押金,一直都是围绕旅游金融的两个方面。

2017年,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对旅游社收取保证金作了如下规定: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