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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细化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押金制度规定

2018-08-07 17:31:4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多家旅行社和旅游平台推出了旅游金融产品,以收取押金、预付款等形式,收取钱款,并承诺给付高息或者享受优惠。这一模式在引得众多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同时,也埋下了拖延退款等隐患。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旅游金融虽是跨界经营的一个很好范例,但先发展后规范、重发展轻规范的创新模式却导致了旅游金融乱象丛生。对于旅游金融野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法律中细化保证金及押金制度,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旅游金融暗藏风险

早在2014年,携程就成立了金融事业部,推出“携程宝”“程涨宝”两款理财产品。

2015年,多家旅游平台集中发力旅游金融:去哪儿网推出商旅消费金融产品“拿去花”;同程旅游启动“双十亿计划”,为供应商提供低息免息贷款;途牛网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服务平台,拿到独立基金销售牌照,成为首家拥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在线旅游企业。

此外,传统旅行社也紧跟线上旅游平台,推出各类型的旅游金融产品,诸如套餐销售、押金旅游、会员制等等,旅游金融已经成为一种新潮流。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认为,“旅游+金融”的经营模式,如果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照,规范经营,将会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和方向。

但这一模式的潜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目前旅行社业内存在的一些金融服务,大部分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管理混乱,以低价产品为卖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旅游者缴存大额资金。”李广说。

李广的忧虑不无道理。

2017年8月30日,“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老板跑路”事件爆发。在此之前,该旅行社曾推出套餐预付款产品,以缴纳押金为名,以低价游、给付利息的方式收取用户预付款,吸引大量客源,最终导致数亿元资金无法归还,给游客造成了巨大损失。随后,北京市旅游委和国家旅游局接连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并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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