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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升级楼市调控政策: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市

2018-08-07 09:10:4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毖细衤涫迪钅靠竣工申报制度,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监督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得在我市竞买新的土地。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建委)

四、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1.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相关政策。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2.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竞租赁住房、竞自持等方式供地。核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时,配建设施、租赁住房、自持房屋等开发建设费用,不得计入销售部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建委、税务局)

五、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

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签订阴阳合同、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在销售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暂停预售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在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市房产局等部门可视情随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工商局、执法局)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加强政策解读,定期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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