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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同时,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通知》中提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该《通知》自4月15日起开始实行。
沈阳市曾在2017年8月份实施了限售政策。当时政策规定,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在2016年曾为解决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压力,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当时,沈阳市提出应届大学毕业生零首付购房。但随后,陷入舆论漩涡的沈阳官方迅速回应,“零首付”政策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以下为《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
沈政办发〔2018〕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继续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稳房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