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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些措施并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7月30日,珠峰保险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里面的信息显示,因珠峰保险未按照监管函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整改不力。6月6日,银保监会接力下发监管函,要求珠峰保险进一步进行整改,包括3个月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自查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纠正整改不力行为,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应向银保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银保监会将根据整改情况来决定是否恢复该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等。
根据两次监管函的要求及发布时间,珠峰保险至少将有7个月的时间不能备案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再次收到监管函之后,珠峰保险进一步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包括将原产品精算部负责人调离岗位,免去其产品精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务;由董事长陈克东分管产品精算部;聘任王钧担任产品精算部总经理;同时,拟制定珠峰保险产品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并计划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修订其产品开发管理办法等。
珠峰保险表示,该公司组织对已注册历史产品自查整改工作,已完成15个存在问题的主险产品的产品资料补充和修订工作。
除了因产品开发管理的问题两度收到监管函,珠峰保险还因为内控制度等问题收到四川保监局的监管函及行政处罚。
珠峰保险川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四川保监局指出,这一违法行为暴露出该公司在内控管理、高管人员合规意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其提出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彻底整改;在全辖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及时整改;认真分析查找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与漏洞,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强化执行力,将合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