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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专家研讨会”获悉,我国正在酝酿推进保理行业立法,保理业将实现有法可依,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本次研讨会由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办,60多位司法、行业界专家围绕 “民法典合同编保理合同章”(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六稿)展开了热烈讨论。
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于保理人,保理人支付价款并提供与应收账款转让相关服务的业务。保理业务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转移,是风险相对较小的融资产品,具有宝贵的逆经济周期特点,特别适合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合同编保理合同章”征求意见稿中对保理合同的内容形式、价款支付、应收账款所有权转让的效力、所有权的权属、收款风险的承担、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效力、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等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数量超过8000家,其中已开业的商业保理公司约为1500家,2017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已达1万亿元,融资余额超过2500亿元。在商业保理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银行保理业务出现恢复性增长。不过,与此同时,保理业务中虚构基础交易、伪造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以金融创新为名过度扩张信用等乱象频出,保理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据统计,2014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保理纠纷案件数量超过1万件。在民法典分编增设“保理合同章”并由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保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