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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原武钢未按要求完成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2018-06-21 09:06:07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武钢总部及所属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广西钢铁公司、昆钢公司)等9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武钢成立于1958年,主要从事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等,2016年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武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40家、参股公司97家;资产总额1765.67亿元,负债总额1195.02亿元,所有者权益570.65亿元,资产负债率67.68%;当年营业总收入773.41亿元,利润总额-3.72亿元,净利润-9.1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9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5.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武钢认真落实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重组部署,完成了重组方案设计、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等工作;坚持“一厂一策”和“一人一策”原则,推进落实“去产能”任务和职工安置分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内控流程,规范党委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逐步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也发现,武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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