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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印度的知识产权谜题

2018-07-18 09:20:5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印度建国之后不久,就参与了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系,但一直到1994年才加入WTO。这是由于国际贸易体系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开始形成一种新的“总交易模式”,印度才打开了其“知识产权全球化”的大门。

这一“总交易模式”的核心逻辑是:经合组织国家开放本国农业与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以此作为进入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知识产权和投融资体系的交换。

在这个新的贸易框架下,南方国家一方面需要全方位的法律制度调整,改善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公司法、知识产权、产品标准、健康安全标准、劳工标准、行政程序以及人力投资等规则。而另一方面,对于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可以通过开放本国的市场空间,来换取吸引全球资本、推动本国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创汇,进而借由全球经济红利来推动国内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印度采取了弹性执行知识产权协议的做法,一方面基于总体利益考虑(做大蛋糕)加入全球贸易体系;另一方面,通过“以时间换空间”战略,以10年为期限逐步修订专利法,也通过在实践中进行灵活法律解释,规避那些对本国弱势阶层不利条款的规定(分配正义)。

印度知识产权在今天实际上也形成了一种内部化的总交易模式:沿海外向型服务业经济需要强有力的IT版权保护,由此带来对知识产权保护门槛的提高,同时通过补偿内陆地区的民众健康福利来平衡,这就形成了印度知识产权自身内部的总交易模式。

印度在此过程中充分利用了“以时间换空间”的法律战略,不是一次性和一步到位完成立法进程,不是盲目推动本国知识产权与国际规则的统一,而是充分利用“过渡期”的保护,最大程度争取本土企业的生长空间,并尽可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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