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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药企的利益诉求及其政策游说,首先诉诸通行性和道义性的权利话语,而没有诉诸利益。印度知识产权在对抗更有利于西方国家的全球法律体系时,就主要借助对法律原则的创造性再解释。“公共健康”这些话语资源经由政治动员,形成了人权意义上的“健康权”和集体生存权与社会权意义上的“公共健康权”。
当代法律的权利化机制,已不完全取决于国家,必须对接到世界社会之中。这个世界社会网络通过全球资本市场、金融交易所、大众媒体、民间组织网络、科学共同体、道义动员形成一个无形的全球压力场,包围住包括跨国企业在内的各类组织。一旦某个跨国企业无视特殊群体的生存需求、健康权利、劳工或环境保护,就可能立刻激发上述全球网络的启动。
媒体报道对丑闻的公开化、民间组织和科学机构的独立调查报告,都会立刻反馈为全球投资者对跨国公司在金融市场上的信心反映,会在公司股价上形成剧烈波动反应,瞬间就可以对跨国公司形成强大的财务压力和对品牌价值与无形资产的损害。
因此,知识产权全球化,首先有赖于一个国家政治和法律系统的全球化,尤其是基本权利机制的全球化;同时,这个国家还需要积极融入世界性的社会功能系统网络。
全球化的总交易模式催生的印度知识产权制度
印度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印度相关产业发展及民众福利带来最大的保护,同时也没有影响印度融入全球化进程和吸收先进的技术。最关键的是,印度最大程度获得了国际社会所赋予的合法性和道义性支持。
印度充分利用了其作为第三世界网络与发展中国家道义代表的角色,积极推动相关全球法律议题的设置。《多哈宣言》幕后的重要战略推手,实际就是印度。在全球化时代,要想最大程度赢取国家的发展空间,并不能过分强调本土主义的要求,而需要将其最大程度上升为具有世界主义品格的法律和道义原则,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具有一般通约性的“人权化”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