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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宝昌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的做法是技术发展带给电子商务的一个新问题,其本质就是通过技术让电商平台可以做到“二选一”,而在实体店就做不到这一点。所以,这是一个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二选一”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来各个商家可以在不同电商平台自由提供商品和服务,让消费者选择。而通过技术手段推行“二选一”模式,有可能导致商品价高质次,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选一’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希望未来在电子商务法当中,对于这种做法,不仅要制止,而且要进行处罚。也希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和市场份额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排除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邱宝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