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引多方不满 专家提建议

2018-07-10 09:30:5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二选一”模式影响到各方利益

据了解,去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曹磊认为,每年的“6·18”和“双11”不仅是商家年中和年终大促的角逐,也是零售电商巨头之间对决的主战场,在商家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品牌商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商家与跨平台之间合作是打开销路的前提,希望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也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品牌商在电商平台压力下‘二选一’,品牌自身、消费者、平台方都将受到影响,渠道缩水也意味着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减少,终究会反馈到品牌商的公司业绩上。”曹磊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

关键词:电商二选一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