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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石敏认为,“二选一”与垄断经营的性质差不多。
“这种模式会使商品的价格变得更高,选择性更少,相当于独家垄断。结果就是消费者要付出更多的钱来买商品。这是一种很不健康的方式,还可能需要消费者浏览更多网页,下载更多App。”石敏说。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徐丽说:“对商家来说,销售渠道减少了,不利于同行业内的充分竞争,容易造成某一电商平台垄断某品牌商品的现象,出现一家独大的不良局面,不利于电商的长期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降低了购物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减少了由于多平台竞争给大家带来的商品折扣。”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选择商品、接受服务,有自主选择权,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价款等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可以自己判定,然后做出决定,这一权利是属于消费者的。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模式,意味着消费者没得选择,带有排他性,因此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商家认为“二选一”属于垄断
对于网络商家来说,“二选一”的模式更是让他们满腹牢骚。
孙跃是在网上销售水晶的商家,他对记者说:“我认为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的模式,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带给人们的便利,人们在网上购物要的就是种类齐全,花样繁多,有选择性,有比较性。然而,在‘二选一’模式下,电商平台的商品种类必然会减少,消费者也会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果在网上找不到或者不方便找到自己喜欢的特定牌子的商品,反而会转去实体店购买,这样甚至可能会影响电商整体的发展。”
“对我这样的网络商家来讲,我们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我们的商品,可能会在各个平台都开店,扩大粉丝范围,增加曝光量,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店铺更好地生存下去。然而,电商平台如果采取这种方式,会大大降低我们商品的曝光量,对网店销售会有很大的影响,电商平台这样的做法必定会使我们店铺的交易额降低,对很多商家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孙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