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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可申请当“岛主”?专家:严格限制搞房地产开发

2018-07-06 14:46: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首先,从对象主体来看,目前海南省可供开发审批的仅有东锣岛、西鼓岛、蜈支洲岛、小青洲、加井岛、洲仔岛6个国家开发名录中的岛屿,而并非海南全部无人岛。《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也提到,省政府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总体规划等进行海岛的审批。也就是说所有开发利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划先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岛保护法》里要求规划为先,比如全国,还有省里,要定哪些海岛可开发,在每个可开发的岛里还要制定每个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再具体到申请实施时要根据规划来制定。

其次,岛屿开发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备受关注。《办法》中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相应的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其中,编制方案就包括了合理确定用岛面积、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建筑物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等内容。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晓博告诉中国之声,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并非资本独行。刘晓博表示:“这种开采的审批权限还是很严格的,不是说你有资金就可以。还是需要满足很多条件,申请书、具体方案、论证报告、资信证明,这些都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文件,不是短期内就是个人想开采就开采了。 ”

专家:严格限制搞房地产开发 西沙群岛未列入名录

针对无居民岛的开发是否会造成变相开发房地产的问题,刘晓博提到,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他指出:“这块实际上是明显的一个误区,一定不能把这个开发海岛利用跟房地产放在一块,因为我们是严格限制这种在海岛上搞房地产开发的,这是明确禁止的,就是旅游用地,你哪怕是建酒店,他也不是那种房地产商品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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