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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子公司被列入“老赖名单”

2018-07-03 09:18: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参与评论()人

蔡辉给中国证券报记者出示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馨安泰出租给武商量贩的商场部分包括一、二、三层商业区域,以及地下室仓库和四楼部分办公用房,总面积逾25000平方米,用于开办“武商量贩宜昌旗舰店”。除了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此后又签订了四份补充合同。

蔡辉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武商量贩方面状况频出。“武商量贩开业不久,王斌就找到我,说刚进入宜昌市场,每月亏损很大,能否支持一下?我立马跟他讲,五年期间租金合计少收2500万元。然后我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

“2012年,王斌又找到我,说商场很多地方空着,能不能再支持一下?我表示商场三层收回来自己经营,开一家快捷酒店,也不和他搞同业竞争。于是,我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2015年1月,王斌再次找到我,表示商场经营困难。这次我没有再让步。”

蔡辉称,王斌此时已表露出武商量贩要从宜昌战略性撤退的念头,但双方的沟通并没有中断。2015年1月29日,蔡辉向武商量贩发送了一份电子邮件,向后者提供了续约、关店和收购物业三个方案,以及背后的利害关系。“5月27日,王斌又来过一趟,谈判再次无果。王斌表示法庭上见。”

很快,双方展开了马拉松式的诉讼大战。

2015年5月29日,武商量贩向馨安泰发出的《关于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函》指出,“鉴于贵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系列违反合同明确约定的行为,特通知贵司:解除终止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系列补充合同。”对此,馨安泰诉至葛洲坝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武商量贩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馨安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但并未出现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也未导致武商量贩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武商量贩发出《关于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函》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此后,武商量贩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依旧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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