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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苏南某化工厂原址北区污染土壤治理项目现场看到,这里正在进行土壤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但在暂未修复的原址南区,虽时隔多年,现场仍有令人头晕的刺激性气味。“经检测,氯苯污染最深处达地面以下18米。”现场一位科研人员告诉记者。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宋昕说,鉴于土壤和地下水的一体性,尤其在南方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地区,忽略污染地下水的修复很可能会导致场地的二次修复。
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宋昕说,这一公报还没有针对具体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详细调查情况。同时,因我国工业企业早期管理不具系统性,大多数污染场地的运行记录没有备案,使得场地污染溯源、污染范围和程度描述及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分析等非常困难。
困局:治污防污遭遇障碍
专家指出,由于工矿、污水及废气等多重污染因素叠加,污染主体责任经常难以确认,而且修复评价体系不完善,有的成了无人问津甚至唯恐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
其一,尾矿及工业污染产生大量污染物沉积在土壤中。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矿藏开发的管理比较粗放,监管时有缺失,生产事故频发,矿区的点状污染演变成流域的线、面状污染,加之这些地区背景值往往较高,加剧了土壤重金属污染。据有关部委调查,201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共30.9亿吨,废物排放量比较大的行业主要涉及煤炭和金属矿采选业等。
其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及修复评价体系不完善。骆永明说,我国现行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项目过少,尚不包括铊、锑、钒等新型污染物;部分重金属如镉、镍的质量标准要求过严,而对铅过松;简单地规定了全国统一值,忽视了我国土壤类型及其背景值的区域差异,以及土壤利用的多样化等特点。适用于居住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不健全,阻碍了土壤污染的过程监管、源头控制与末端修复。今年4月开始试行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还需要加强基础研究与实践检验,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新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