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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58同城等对招聘诈骗信息适用红旗原则难免责

2018-06-26 09:25:5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陈巍认为,网络平台的这种连带责任,是较为严重的责任。但是在实际适用法律过程中,当下存在一些困难,未能确实有效的保护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的“知道”应当如何界定,现有法律规定未明确其定义,即使出现网络平台确已获知用户发布的为虚假信息,而未履行监管及采取必要措施义务的情形,作为受害者也很难提供证据证明网络平台的该违法行为。

中消协315律师团成员、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认为,对于网络平台是否“知情”问题,应该适用“红旗原则”,即骗子在平台上操作是显而易见的,像红旗那样四处飘扬,此时,网络平台不能说自己不知道。此外,如果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被用户大量举报,但网络平台仍不采取封禁措施,就应适用三十六条第二款。

周兆成律师认为,对于网络平台经营者是否知道“骗子在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可以结合受害人或用户是否向平台举报以及骗子所“发布虚假信息”的明显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朱巍介绍,在空姐遇害案中,有报道称,犯案的滴滴司机曾经被举报过,但滴滴没有妥善处理,这正是其作为平台的责任所在。

网络平台有审核信息真实性义务

那么,在不确定网络平台知晓其用户利用平台实施诈骗时,网络平台有何责任、义务?专家们认为,58同城、赶集网至少还包括审核信息真实性的义务。

朱巍认为,一是网络平台对网络用户、发布信息者真实身份的认证核实,即实名认证制度。一般的认证是通过手机号实名认证,现在手机号基本是实名制,但仍有诈骗分子能实施犯罪。所以,必须用渐进的认证方式,如需要身份信息,就必须出示身份证,如果是企业,必须出示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比如在58同城发布出售二手车信息的发布者,必须对其加大审核力度。所谓审核,也许难以审核他是否是骗子,但至少可以审核他预留的信息是否真实。如果他预留的信息是假的,平台没有核实,骗子利用这个漏洞,则平台存在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应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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