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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煤地质总局未充分研究便决定建设工业园区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7.2008年12月至2013年11月,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探院、第一勘探局一二九勘探队未经批准或评估,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矿业权,后因合作协议变更按约定应收回前期投资等6482.18万元,至审计时尚未收回。

8.2015年至2017年1月,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未经批准,以应收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4600万元。

9.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测遥感局)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4000万元。

10.2009年至2016年,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未经批准转让探矿权6宗,合同总价款3827.89万元。

11.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仅凭项目建议书和方案即决定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至审计时仅建成一个车间且闲置,涉及投资3528.8万元。

12.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等8家单位违规出借工程资质并收取费用1900.69万元,其中2016年636.91万元。

13.中煤地质总局一个改造装修项目2013年终止后,其资产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投入的1025.08万元未发挥效益。

14.2014年,所属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违反内部规定与一家外部企业合资成立公司,新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937万元投资款面临损失风险。

15.2011年至2013年,所属工程总公司在未与矿业权所有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勘探业务,涉及投资664.28万元。

16.所属第一勘探局2009年未经集体研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涉及房屋拆迁面积1.69万平方米;2011年未经评估出租1.2万平方米房产,年租金270万元。

17.2012年至2014年,所属勘查总院未按规定报批将承担的两个课题项目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涉及合同金额110万元。

18.2013年,所属航测遥感局在收购所属企业股权过程中,多支付79.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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