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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林业集团存虚构业务为外部单位虚开发票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7.2015年,所属国林木业城违规为外部企业224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8.2013年,所属一家企业因管理不善,财务档案及文件资料灭失,导致存放境外的1645.6万元资金无法汇回国内。

9.2015年,中林集团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批准所属企业出资1000万元投资菌草项目,至审计时累计亏损497.6万元。

10.至审计时,所属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购买林地支付的保证金96万元,因卖方未执行合同滞留在第三方账户,该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收回,面临损失风险。

11.至审计时,中林集团与外部企业合作终止后长期未收回被其占用的18.8亩自有土地。

12.中林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向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的条款不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3.中林集团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贸易购销等业务尚未建立信息系统。

14.至审计时,中林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压缩管理层级工作;2016年,中林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压降工作。

15.至审计时,中林集团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43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未依法履行股东职责,存在未设立董事会或未在重要岗位派驻人员等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审计时,中林集团总部和二级单位部分负责人共17人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44次、涉及金额15.96万元,其中2016年两次、涉及金额0.85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林集团总部违规向职工发放物业费补贴44.57万元,其中2016年11.83万元。

3.2013年,所属上海胜握胜林业有限公司购买高档礼品等1.2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林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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