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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自愿拆除并迁户可配租公租房
目前,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也不符合规划要求。
为了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政策也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记者了解到,该条政策是面向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鼓励措施,自愿提出腾退要求的居民,可按照《意见》提出的条件腾退自建房,解决住房困难。
此外,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内还存在单位自管产,由于房屋老旧破损、配套落后,这部分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相对较高。为更好地改善这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意见》提出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办理。(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