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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将建立全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

2018-06-20 14:12:26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腾退直管公房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市住建委解读《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 将建立全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

日前,本市出台《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重点对加强直管公房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积极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提出了具体办法。昨天,市住建委针对文件进行专门解读。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将建立全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

根据意见,承租人应按租金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承租人对租住的公房及设备负有保护责任,不得擅自拆改,同时应配合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房屋加固、修缮和改造。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直管公房管理水平的提升与承租人的合法依规使用密不可分,因此,意见强调了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及不得在直管公房内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规定,如果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

市住建委依据各区的直管公房数据,统筹建立全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直管公房电子档案,实现直管公房位置、面积、承租人基本情况、租金缴纳等信息的及时更新。平台接入本市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信息动态监管。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动态调整将形成方案

意见明确,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据了解,市发改委《北京市2018年价格调控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中,就有了关于稳步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工作安排,针对当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偏低无法满足管理需要带来的房屋完好率下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研究适当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并建立租金动态调整机制。下一步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程序要求,形成价格调整的方案。

违规转租转借拒不改正可收回房屋

意见要求,直管公房都严禁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对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进行了界定,进一步解释为承租人本人、配偶、子女三方中必须至少有一人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本市也将加大违规转租转借检查力度。如果是首次发现,会及时进行规劝、纠正;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区政府结合申请家庭情况有序腾退

意见提出,将有序推动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政策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同时,也将坚持政府主导实施,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政策也是与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对接,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此外,这一政策也强调有序腾退。区政府要结合申请腾退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外迁房源数量、资金保障计划等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腾退工作计划。

完成腾退房屋将恢复四合院原布局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实现整院腾退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恢复性修建工作,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同时,考虑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居住了一辈子,存在故土难离的心情。区政府可以与这部分承租人协商,平移置换到其他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改善其居住环境。

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同时,本市也坚决杜绝私挖乱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

同时,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就是要按照规划要求,恢复传统四合院的历史面貌,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在修建过程中,要强调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地下空间利用上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

在用途上,完成恢复性修建的院落将严格按照北京“四个中心”“四个服务”的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利用。

自建房自愿拆除并迁户可配租公租房

目前,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也不符合规划要求。

为了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政策也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记者了解到,该条政策是面向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鼓励措施,自愿提出腾退要求的居民,可按照《意见》提出的条件腾退自建房,解决住房困难。

此外,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内还存在单位自管产,由于房屋老旧破损、配套落后,这部分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相对较高。为更好地改善这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意见》提出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办理。(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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