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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安徽合肥的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福建泉州的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内存生产线将会在2018年中期投产,而紫光集团下属的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则计划在2020年投产。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才的争夺、知识产权争议也将随之成为这一行业的焦点。
例如,2017年12月,美光就曾以其前员工在跳槽到台湾半导体企业联电(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后将技术资料泄露给联电的合作伙伴晋华为由,在美国加州法院起诉晋华;随即,晋华也以美光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美光侵犯晋华专利,请求法院判决美光停止加工、使用、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晋华专利的任何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及加工、使用侵权产品的全部相关设备,并赔偿人民币 1.96 亿元。
晋华与美光是否可能达成庭外和解尚未可知,但是对于已经在内存条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涉嫌与三星、SK海力士构成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美光而言,显然要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遵守我国《反垄断法》和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避免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排除、限制竞争之实。
四、反垄断会否从内存行业扩大至其他行业?
除了可能因限制产能、产量、价格竞争,或者划分客户等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外,内存条厂家还可能因在华内存条分销市场中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从2013年国家发改委督办贵州省发改委和四川省物价局分别查处两省纳税大户——茅台、五粮液近五年的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并按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下限予以处罚后,发改委系统已经先后查处了外资品牌镜片企业,外资、合资品牌汽车厂家,施乐宝、美敦力等外资医药、医疗器械与耗材企业,以及海尔集团、上海光明集团等国有企业的子公司,VIVO等民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还对相关行业一些分销商的横行限制竞争协议进行了处罚。通过梳理这些案件不难发现,厂家往往会通过限制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来促成推高产品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