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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个税问题
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
答|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 甘犁
责编:姚冬琴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23期)
个人所得税改革、征收机制等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本刊邀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来解读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个税问题。
问:工薪阶层多年来稳定地承担着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角色,这种现象合理吗?
甘犁:这一现象与我国个税是分类计征(即对个人所得按不同项目分别使用不同的扣除标准或税率)有关。目前个税改革的方向在政策和学界基本有一个共识,就是由目前的分类计征向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相结合,由个人征收转向家庭征收,并适当增加部分开支扣除项目(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这样有希望扭转目前个税成为“工薪税”的局面。
问:中国实际缴纳个税的人口大约有多少?与应缴个税人口是否有差距?
甘犁:根据《中国税务年鉴》1999—2016年数据推算,2017年官方工薪个税总额为7048亿元。根据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数据个人收入分布,假设当前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变,推算目前中国纳税人口约为1.53亿人。
据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全国就业人口7.76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口4.14亿,农村就业人口3.62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8993元,即平均月薪5749元,超过个税起征点2249元。即使只有一半的城镇就业人口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那么应缴纳个税人数也有2.07亿。
问:收入在什么水平的人群,纳税最多?
甘犁:根据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7年调查数据,税前平均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口的比例仅为8.4%,但却贡献了58.11%的个税,是占比最高的。
2017年,税前平均月工资在8000~38500元的纳税群体实际平均税负为4.4%,而根据目前的税法,这一群体理论税负为4.3%~20.1%。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相比并不是很高,这与目前的税收征管力度不强有关。如果严格税收征管,这一群体的税负可能会大幅上升。
问:个人所得税在减小和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是否起到了预期的效果?
甘犁:个税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再分配工具之一,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主要由税率的累进程度决定,又受实际征管情况的制约。根据我们的测算,我国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即使只看征管情况最好的工薪个税,2014年个税使工薪收入差距大约下降了2.3%,这个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按2014年工薪收入分布测算,工薪个税理论税负并不高,只有6%左右,这决定了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并不大;另一个原因是,个税征管存在一定漏损,导致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大打折扣,如果不存在征管漏损,工薪个税可以使工薪收入差距下降5%左右。
问:提高个税起征点,哪个收入水平的群体获益最大?
甘犁:个税起征点提高,月收入5000-12500元的中等收入群体获益最大。
一方面,起征点提高,该群体缴纳个税的平均税率下降幅度最大;另一方面,该群体的月收入增长率最高。月收入在5000~8000元的群体,在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7000元时,对应的平均税率分别下降为0.8%、0.0%,对应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8%、2.6%。月收入在8000~12500元的这部分群体,在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7000元、10000元时,对应的平均税率分别下降为4.4%、1.8%和0.2%;对应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7%、5.3%和6.9%。
问: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应纳税人数及总税额有何影响?
甘犁:起征点提高,纳税人数和纳税额的减少是暂时现象。
若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个税缴纳人数将减少44.4%,纳税总额将减少1720亿元;若提高至7000元,个税缴纳人数将减少71.9%,纳税总额将减少3080亿元;若提高至10000元,个税缴纳人数将减少87.6%,缴纳个税总额将减少4213亿元。
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在工资薪金方面缴纳税收总额的减少将是暂时的。2011年起征点曾经从2000元大幅度提高至3500元,纳税总额从3899亿元下降至2012年的3591亿元,但很快在2013年就已经达到4096亿元,超过2011年水平。
同样的,如果这一轮起征点提高,税收减少也是暂时的。以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为例,2019年纳税总额即恢复到当前水平,纳税人口也将在2021年恢复至当前水平。
问:包括富豪在内的一些人群采取的避税方式,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对于非法避税应该怎么办?
甘犁:富豪等避税方式多样,如收入不入账(或以现金支付)、成立企业(工作室)、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以股权代替报酬、买人寿保险等。收入不入账是明显非法的,而成立企业、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以股权代替报酬、买人寿保险则是合法的,但以股权代替报酬能达到避税效果很大部分跟目前对投资所得税收征管力度不高有关。
对非法避税,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大对利益相关方的惩罚力度,纳入信用体系考评,提高其违法成本。
问: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高管等人群采取的“返还个税”等做法,合理合法吗?
甘犁:政府对企业高管等进行返还个税,很大部分是为吸引人才所采取的优惠政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级人才往往能带来很大的人力资本外溢,比如一个顶尖职业经理人往往能大幅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绩效,塑造强有力的团队,这些并不能完全反映在其个人薪酬上,存在较大的正外部性,政府进行个税返还,正是促使人才流动达到社会最优水平的一种方法。在经过国务院审批同意后,地方政府对企业高管的个税返还,这种做法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