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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退改签顽疾缘何久治不愈 专家:需倚仗司法力量

2018-05-09 09:13:05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规则缺乏下由各航司单方决定退票费

据了解,1996年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曾就退票收费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如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等。

不过,《报告》显示,在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24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删除了上述相关规定,因此,目前国内并没有统一的退票费用规则,实际操作中都由各航空公司单方面决定。

记者注意到,南方航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南航电商头条”于5月4日作出回应称,航空公司制定客票退改签条件时均严格遵循民航局1996年制定的规则及2004年公布的修订决定,总的来说遵循商品价值规律,即机票折扣率越高,退改费率越高,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均衡旅客权益和航空公司风险。一直以来,南航国内客票退改签规则同等适用于所有渠道。之所以产生“天价退改费”,是因第三方代理擅自修改航空公司客票退改收费规则,同时没有充分履行告知旅客的义务,从旅客退改签环节中恶意赚取不正当收入。

上述不愿具名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消费者认为退改签费用高,往往是“黑代理”或者是OTA将机票与其他产品捆绑后,自行制订的退改签费用,不代表航空公司;另一方面也和消费者在订票时,没有仔细阅读订票规则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介绍,目前,民航现行的通常做法,是由航空公司将其退改签的规则在运输条件中予以明确,报民航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公示,之后作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但现阶段,往往就是航空公司只要备案、公示就了事,在定价过程中没有严格依照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听证程序。

“我国民航退改签费用乱象之所以出现且久治不愈,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希望放活市场,但航空公司与机票销售代理企业却借此谋求自身利益,甚至出台霸王条款。”张起淮表示。

  建议盘活市场与加大监管力度并举

针对机票退改签乱象,张起淮建议,民航局要承担起部门责任,物价部门、国家工商部门等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此外,要发挥多元化调解机构的作用,通过调节和裁定,让一些不合理的典型案例得到处罚和处理。

关键词:商家改签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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