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标致的部分员工认为,神龙根本就没有对搬迁事宜召开执委会,也没有这份执委会决议,更没有法律所强制要求的董事会决议。因此,搬迁决定出台的程序已涉嫌违法。
“神龙品牌部迁址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所说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这只是神龙根据自己的商业意图做出的一个主观决定。此外,在明知90%的员工将不能随机构前往武汉或上海的情况下,公司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来逼迫员工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做出接受变更工作地点,或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裁员,是对法律的滥用。”东风标致部分员工在倡议书中写道。
目前,关于“搬迁”事宜,在京的部分东风标致员工还在与神龙方面“对峙”,相关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对已经处于销售困境的神龙汽车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