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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回应《我不是药神》反映的问题
在关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同时,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出现的场景,是否会成为过去,也被众多舆论提及。
△电影《我不是药神》片段
电影中的对白,至今还让人触动。电影中男主角帮助众多病患从国外买到了他们想要的救命药。而现实中,电影中男主角的原型陆勇,曾因此在2014年被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最终因为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
近几天来,陆勇也一直在关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陆勇:我看到比较重点的就是对假药定义的问题做了非常大的修改。以前对假药的定义是按照行政审批,现在改的话符合大众的这种朴素的对这个药品真假的定义。
事实上,在陆勇看来,从海外代购药品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不管法律怎么修改,渠道风险都是存在的。在陆勇案之后,湖北药神案、连云港药神案等相似案件开始在媒体出现,陆勇则表示,从根本上解决患者的用药问题,还是要依靠医保和相关的社会保障。
2018年,国家对抗癌药品进行医保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平均降价达到56.7%。而就在上周,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19年医保常规准入目录药品名单。与此同时,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
白岩松:2010年《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中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删除这个条款,为什么要删除?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邵蓉:这个是误解。原来的法律实际是把假药情形有两项,有一些不是假药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六项。其中刚才讲到的“依法经过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的”是按假药论处,严格意义上,它不是假药,是按假药论处。我们现在新修订的法律是没有按假药论处的表述了,但是它属于新修订法律中的禁止的行为。
白岩松:今天大家又觉得想鼓掌,又觉得不过瘾,在个条款当中,您觉得是否也会有这样的感觉?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邵蓉:这条我觉得从我们专业人的角度来讲,我觉得还是我理解的修法中的亮点。我们原来2001年的法中,把假药界定就两个条款,但是假药论处有六个项目,处罚力度一样。这种在统计的时候,假药和劣药按假药论处,案件的标记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产业形象,是一个国家的医药市场和民众的形象。
白岩松:条款中还有一条是“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怎么来界定这个“少量”?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邵蓉:原来是医疗机构临床继续急需的和个人自用的,出境和入境的时候根据身体的状况带的,这一类是不需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按照规定报海关就可以了。至于它的量,一般没有多少量为合适,但一个正常的病情、正常的使用,大家是能判断出来的。
白岩松:那是不是今后大家就可以放心的给亲朋好友代购国外的、但是咱们这还没审批的药物?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邵蓉:它不叫代购,如果说是进出国,进出境是方便给他的亲朋好友带药,一直也没在禁止之列,也是可以的。关键是我们的一些文艺片中反映的实际上是那种职业化的代购,这是不允许的,它是一种销售的行为。销售,第一是无证销售,第二是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达到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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