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分工协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5)

我国区域分工协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5)
2019-06-12 09:34:20 经济参考报

(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需要进一步探索调控差距的新途径,并不断加大有效控制差距的政策力度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处理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全面的问题。在国家实施“精准扶贫”、“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等一系列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的发展相对差距已出现缩小态势,不过,总体水平差距依然较大。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和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全面问题,今后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速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建设,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研究表明,区域发展差距主要体现在区域之间农村发展的差距上,区域之间城市发展的差距相对较小,农业、农村和农民是区域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只有这个最薄弱的环节实现了现代化,整个国民经济才能实现现代化;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前提是农业的现代化,只有农业成为了集约高效的现代化产业,国家才有可能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才有基本的保障,而且现代化农业还能成为一国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是努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全国一体化统筹体系的早日实现。彻底解决贫困人口问题和实现人均收入均等化,最终还是需要建立完善的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障一体化体系,并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地区之间的规范合理的转移支付需要中央政府的统一安排,地区之间缺乏财政转移的法律制度安排和义务(除中央政府规定的以外,事实上这样的政策性安排本质上也是中央政府的行为)。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之后,继续建立和完善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经常性规范的区域转移支付制度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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