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分工协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7)

我国区域分工协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7)
2019-06-12 09:34:20 经济参考报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北方广大地区突如其来的雾霾大气污染情况下,国家及时实施了一系列空前严格的“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和生态修复等大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生态改善和污染治理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后,要继续在“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使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吃干榨净”,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冲击降到最低点。为此,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投入,并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与有力度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二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发挥自然净化功能。三是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保护生态和治理污染不仅要做“减法”和“除法”,还可以也应该做一些“加法”和“乘法”,其中就需要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所谓“加法”是指在不限制经济活动总量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生态破坏的修复产业和环境污染的治理产业。在目前的技术水平条件下,一些产业给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影响不可避免,只要生态修复技术成熟,污染治理技术达标,就应当优先考虑在不实施“关停并转”的情况下,通过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也就是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加以解决,使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由“减法”转变为“加法”(我国环境保护制度中,早就有“三同时”的规划,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的力度;事实上,绿色GDP并不是做减法,不能在GDP核算中将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减出去,而是相反,要做“加法”加进去,高质量生态环境应该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乘法”是指大力发展各种废物循环利用的“静脉产业”,一方面消除了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又能创造一定的GDP和就业。(刘勇)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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