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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首次明确了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高延莉说,目前,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率仅为75%左右,很多能够再使用、再生利用以及再次加工利用的资源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废玻璃、安全气囊引爆后的物品、橡胶、氟利昂等都被作为不可再利用的垃圾进行了处理。
她说,可进行对标衡量的是,欧盟的报废汽车回收相关规定明确,由生产者承担回收处理责任,其回收率、再使用率在2015年分别达到95%与85%。“相比之下,我国还有较大差距。”
报废机动车回收价由市场说了算 不再与非金属价格挂钩
相比2001年的办法,新办法删去了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报废机动车使用年限过长,绝大多数零部件可利用价值都不高,因此过去的办法把报废机动车的残值按照废金属价格计算,这样就使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钢铁价格影响。尽管在当时符合实际情况,但现在却越来越不合时宜。
“新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的残值不再与废金属价格挂钩,而是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了市场配置的主导作用,将大幅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并调动机动车所有人报废机动车的积极性。”高延莉说。
根据办法,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速机动车更新,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回用件,特别是“五大总成”,即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有条件地进入市场销售。同时,除“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在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后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高延莉说,这些规定将有利于解决一直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量低、收不到车的状况,从而带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事业发展,并拉动我国汽车消费。
人民网北京2月22日电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