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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不止一人偏离了规则的轨道

2019-05-14 09:36:15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不止一人偏离了规则的轨道

既然我们有电子商务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则,为何不依照这些规则解决问题,而是要升级为事件、激化成矛盾呢?

不久前,宁波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网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五一”假期后,以“不喜欢”为由发起无理由退货,但卖家发现,买家朋友圈有大量穿着店里衣服旅行拍的照片。目前,当事人通过微博公开致歉,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回应称,经双方协商,买家所购衣物9件不可退。(见5月12日《新京报》)

经过协商,18件衣服中被穿去旅行并拍照的9件不可退,当事人公开道歉,退货问题暂时告一段落。但随之而来一个新情况是,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一系列信息被“人肉”后泄露,其遭遇了被辱骂、骚扰等网络暴力。

事实上,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没有很好地遵守相关规则。

先说买家,既然已经穿上了网购的衣服去旅游拍照、发朋友圈,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是认可这些服装的。然而穿了好几天却以“不喜欢”为由发起无理由退货,有滥用“后悔权”的嫌疑。

再说卖家,遇到买家要求无理由退货情况,首先应该依据现有制度与买家协商解决;其次,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或者诉诸法律渠道。然而该卖家却选择曝光买家,随后导致买家信息泄露并遭遇网络暴力,难免随意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之嫌——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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