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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投资运营试点酝酿扩围 超30项授权放权措施将出(2)

2019-05-10 14:08:5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资授权机制分为两种,一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二是政府直接授权模式。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除了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试点工作也在推进,去年以来财政部就在研究起草直接授权公司的改革方案等。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还会增加,预计大多还是集中在竞争类行业。

超30项授权放权措施将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数量在增加的同时,授权和放权的力度也在加大。《方案》明确,在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的原则下,国资授权放权实行清单管理,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

翁杰明表示,国资委目前已经草拟了《国资委的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包括不下30项的措施。有的是对中央企业普惠的,有的是对重点改革企业比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等,也有的是对一些特殊企业授权的。

根据《方案》的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具体而言,在强化出资人战略引领的前提下,这两类公司可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围绕主业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可视同主业投资。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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