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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一年试点将满 推广遇难题业界开九大处方(3)

2019-04-26 14:12:1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7 税优激励模式还需研究

按目前规定,税延养老业务的税收激励采取的是EET模式,即供还期(投入期)限额内不征税,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不征税,领取时单独计算征税——总量扣除25%(不征税),其余的75%按10%的税率征税。(根据涉税三个环节——缴费、投资和养老金给付制定征税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胡晓义认为,这一模式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为什么领取的时候对应的养老金单独征税,不跟其他收入综合计算收税?如果未来领取时,按月领取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和其他收入之和,尚达不到纳税最低标准,为何还要对这部分领取征税?讲不清楚。

第二,从去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如果个人收入低于5000元,拿出1000元供还税延养老了,个人收入尚不必纳税,为什么领取的时候要对这部分养老钱单独纳税?没有道理。

“是不是可以采取TEE的办法,供还时只要超过起征点,该怎么纳税就怎么纳税,但后面免税,或采取EEE的方法,干脆全都免了,EET、TEE和EEE能不能并行?”胡晓义称,严密设计的工作还有很多,而且背景在变化,这些都很值得研究。

8 领取政策需更明确

胡晓义提出,这一业务推广并积累一定时期后,会有一些潜在的个人权益实现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纳入考量。

比如,对于愿意延迟领取的,有没有相关鼓励政策以及新的投资安排?如果提前支取,有什么条件和具体的规则?

再如,供还者身故后,其账户资金直接给继承人继承还是更鼓励进入到继承人的同类账户?这需要相关引导性的政策。

同时,还存在与第二支柱的衔接问题。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属于纯个人账户性质,第三支柱也是个人账户,两个账户之间存在能不能关联、能不能互相转等问题。

9 请为它取个好名字!

为了推广和壮大第三支柱,胡晓义认为,应该为养老第三支柱制度起一个好名字。

目前,22号文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说法,显示养老层次更多了。

不过,胡晓义认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名字太长,而且有一定局限。同时,也不好叫“第三支柱”,因为过于抽象,不知道代表什么。

他表示,应该清晰表达内容。他认可“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英文CHINAINDIVIDUALPENSION,简写CIP)”的叫法,认为这一名称把储备、投资都包含进来,比曾经有过的“中国个人养老账户计划”、“中国个人养老储备计划”或者“养老储备投资计划”等更简短,同时容易被大家理解和接受,利于制度推广。

试点期满后怎么走?期待监管尽快明确

“政策初衷很好,不过配套的还没完全到位”;“公司积极开展,但是目前没有太多亮点”……关于即将试点满一年的税延养老险业务,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从第一批、第二批获得业务资质的险企处,听到了这样的反馈。

有受访的险企相关负责人士称,税延养老险业务试点以来,地方银保监局方面已经召集过几次会议,一方面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希望行业能够积极开展业务,严禁销售误导,另一方面收集政策建议。

不过,此前税优健康险业务试点期满后,即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但是税延养老业务是否会延续这一作法,受访人士表示,目前还未了解到监管态度,期待能尽快明确下来。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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