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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议以绝对额方式提高抵税额
目前规定下,有两种抵税计算方式,一是每月1000元或一年1.2万元,二是按工资的6%。两种方式按“孰低原则”抵税。
包括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及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等在内的多方人士,都主张删去比例法,用绝对额来抵扣。现行情况下,每年都要根据上年收入计算延税部分金额,再跟1000元/月或1.2万/年去比较孰高孰低,过程较为复杂。同时,各方还期待上调延税的额度,并允许未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渐调整抵扣限额。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获悉,在实务中,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人多是依据抵税额度来投入资金,多投入的钱在当下没有税收优惠,而且在经历积累期后领取时还要交税,因此大家没有动力多投入资金。这也是限制这部分养老业务体量的一个因素。
5 尽快明确投资业务相关规定
由于即将迎来基金产品的加入,险企也关注两类不同业态产品的不同。其中一个关注点是,两类产品的投资要求是否一致。另外,尽管投资在税延养老业务中处于相对后端的位置,但相关规则仍亟待明确。
目前,税延养老险产品的投资范围依据的是银保监会出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资金运用范围、比例限制、投资能力、投资管理等方面,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一致,并从业务条件、大类资产配置、运作规范、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税延养老险的资金运用提出了专门要求。养老目标基金则依据证监会去年2月发布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认为,对于整个制度设计而言,投资方面需要完善的是机构资质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对投资范围的规则制定、个人投资的选择权实现以及投资者教育等。同时,产品设计方面,机构要考虑如何适合不同偏好的群体,监管者则要把监管规则制定清晰。
6 建议扩大适用对象范围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日前在“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19(第十六届)”上,提出“第三支柱体系适用对象范围”的问题。他认为,目前税延养老制度覆盖的群体“既宽也窄”。
所谓宽,是制度设计者在尽量扩大对象范围,考虑的不仅有职工,还有非职工的稳定收入者——个体工商户、非工薪收入者等。但范围相对还是比较窄的,因为规定必须是纳税人,排除了非纳税群体。
他认为,虽然考虑到要给个人税收优惠,在纳税群体这个范围内更容易操作,但要做一个稳定的制度安排,这样的范围还窄,应该顾及到税收征管现状、现有能力,但又不能受限于它。
“总体而言,要坚持一个更宽的基调,应该是不分城乡、不分职业、覆盖有收入的群体,这样才能更适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胡晓义提出的一个建议是,考虑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前置条件,以此来避免有些人规避社会互济义务,一味选择自我储蓄的偏颇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