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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有违道德规范?规范治理需要靠什么(2)

2019-04-18 09:38:4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从法律上看,我国现行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996”的工作时间远超这一规定。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正因如此,2018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一再呼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说,超长的工作时长真能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吗?从一些社会学家的观点看,似乎也不尽然。“996”工作制不仅不利于员工的健康,对提高生产力和效率也不会产生多少作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周平均工作时长要低于经合组织的平均数,但却保持着非常高的生产力。有媒体曾报道,日本的劳动力工作时间在七国集团里是最长的,生产力却是最低的。

虽然有专家给员工们“打气”,认为“996”工作制本身是违反劳动法的,即使一些员工接受了,只要内心并不愿意,在保存好工作记录的情况下,随时可向劳动仲裁委等机构提起诉讼。然而,想对“996”工作制说“不”并非易事。一来,众多互联网企业的“996”多为口头通知,并未明文规定,可谓手段比较隐蔽,获取证据方面比较困难。二来,作为一线员工,在如今就业压力和生活压力并未减弱的情形下,出于多方面的考虑,维权往往只是一种想法而已,真正下决心实施的少之又少。三来,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市场竞争的不够规范、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的欠缺以及社会舆论对所谓“加班文化”的过度肯定和褒扬都有可能使试图维权者畏首畏尾。

在劳动维权的问题上,不论是劳动权益保障部门,还是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对“996”工作制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和作为,这不光是职责所在,也是依法规范就业市场的必然要求。同时,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充分的人才,这更需要用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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