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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深度剖析汽车消费维权五大痛点(5)

2019-04-18 09:38:0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经营者应快捷解决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

“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交付产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还负有举证责任。”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拖延推诿、强势霸凌,不仅要受到法律严惩,更会失去消费者信任。

须加大监督抽查范围力度

近年来全国汽车投诉情况和近期发生的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凸显了当前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的现状,凸显了信用建设的紧迫性,凸显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必要性。

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中消协呼吁全社会共同树立消费者优先观念,携手推动问题解决。

一方面,呼吁立法机关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汽车三包等规定,提升产品质量担保立法层级,明确违法追究责任到人,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防止经营者逃避自身应尽义务和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呼吁各有关行政部门,关注消费者反映问题,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行为,规范汽车销售和附随服务,加大监督抽查范围和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希望汽车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内部约束,重视和听取消费者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汽车行业相关规则,加强服务监督、数据监控、风险管理,消除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当限制,推动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现有效行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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