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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服务费,“行规”还是“行业毒瘤”?(2)

2019-04-17 09:34:59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签署了贷款合同后的崔先生,又给销售微信转账支付了1500元的金融服务费。但销售并未给予崔先生关于这笔服务费的发票或收据。“销售说这笔钱是帮汽车金融公司收的。”崔先生说。

但记者在崔先生出示的贷款合同上看到,手续费一栏写着“向贷款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0元的手续费”。

安徽合肥的廖女士在购车时,也是经不住销售的“利诱”,选择了贷款购车,并被索要了3000多元的服务费。她向记者表示,这个数额“还是讨价还价后的结果”。

据了解,4S店经常会给消费者两个价格,而带有金融服务费的车价往往更优惠一些,很多消费者在诱导之下会选择贷款购车。而如果拒绝缴纳金融服务费,车主则会面临4S店在上牌照等方面设下的诸多障碍。

未事先告知收费涉嫌违法

4月15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消费者不知情时被收费是不合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和解、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以及法律起诉等途径进行维权。中国银保监会当天则表示,已要求北京银保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

“如果4S店事先未告知消费者有关金融服务收费,便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该费用。”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秋苏向记者表示,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服务费”的法律法规。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记者表示,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所明确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有选择权,而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这个案例中,4S店诱导、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第二,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应该在告知贷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否则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女车主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金融服务费,如果查证属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处罚。”赵占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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