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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低俗行为怎么管?专家建议立法进行规范(4)

2019-04-16 09:54: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立法应对禁播内容进行列举

对于网络直播中存在的低俗行为等乱象,专家建议立法进行规范。

昆明理工大学教授张鹤认为,网络直播空间虽具有个人属性特征,但是互联网也具有更多的公共空间的属性。因此,坚守法律底线和遵守公序良俗,应当成为网络直播中最基本的常识。

张鹤建议,在立法时,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加以总结,采取列举式将法律禁止直播的内容、行为等具体化,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陈一天认为,除了对法律禁止的网络直播行为进行列举,还应设置兜底条款。

谈到网络直播,陈一天对“两主播直播在宜家过夜”事件记忆犹新。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男一女两名主播进入北京市四元桥的宜家商场,直播挑战“在宜家过夜”。两人藏在衣柜里,试图直播在宜家过夜情况,不过很快被商场的安保人员发现。

在陈一天看来,两主播之所以会实施“宜家过夜”行为,在于该行为违反了常理和通常的认知,会产生吸睛的效果,虽然并未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应当被提倡和仿效的,因为他们违背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基本合同习惯,违反了善良风俗。

陈一天认为,直播是新鲜事物,其行为规范难以为过去的法律所涵盖。而且,违法侵权行为的种类难以穷尽式列举,因此必须要有“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兜底条款,即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没有界限,而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网络直播同样如此,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朱巍说。

朱巍认为,立法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提供方向和指引。

“在网络直播乱象的治理中,平台的审核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法律要告诉平台,哪些东西是违法的。当然,这个工作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却需要做下去。”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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