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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的困惑:穿工服,送快递,我却不是公司员工?(3)

2019-04-16 09:54:00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仲裁委认为,争议双方都认可这4人是快递站点负责人王某某的招聘人员。公司虽然主张与王某某之间是承包关系,但是无法举证员工也知晓他们之间的承包关系。

最终,仲裁委裁决双方有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员工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公司对仲裁委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因案件开庭,4名员工再次在法庭相聚。此时,刘某和温某尚在北京工作,徐某和王某都回到了各自老家。“再也不干快递了,没有保障,太辛苦。我现在在老家工厂打工。”徐某说。

庭审的最后阶段,温某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温某曾经加入过快递公司的财务工作群,并保存了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温某等人认为,这能够证明公司知道他们的存在,并认可他们的员工身份。

庭审结束后,两名快递员向记者展示,直到现在,他们的手机号拨打出去依然被标注为某某快递公司来电。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4人与公司签订调解意见,并拿到了部分工资。

复杂的用工方式

审理此案的朝阳区法院法官白星晖介绍,“本案中,4名劳动者由个人招聘,公司不承认其是公司员工。而这4人在入职后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王某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这在快递业具有普遍性。”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白星晖表示,“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工资由谁来发放、考勤由谁来管理、社保由谁来缴纳等。即使劳动者能够提供这些证据,维权过程也要经历仲裁、诉讼,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义务,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过程漫长,对劳动者不利。”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4名劳动者到底是谁的员工,争议的出现正是源于快递行业复杂的用工关系。日前,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李迎新处获悉一份调研报告,其中对快递行业的用工关系进行了详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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