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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遇三难 法官支招巧破解(2)

2019-04-01 18:04:3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现实生活中,卖家通过朋友圈推广商品、招揽顾客,大多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消费者在购物以及后续维权过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晓卖家的身份信息。”王菁璐提醒,买卖双方真实身份是诚信交易的充分要件,尤其是微商,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也是买家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买家可以在首次购物时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卖家主体不明的风险。

对于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中已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部分隐去的情况,法官表示,只要确定卖家微信是经过实名认证,即使买家不掌握卖家的身份证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微信账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避免蒋先生的悲剧重演。

难题二:售后难保障

购物后,消费者最关心的当然就是售后服务水平,这也是消费者作出消费选择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规定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通过顾客评价、支付平台暂缓支付款项、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卖家提高售后服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朋友圈购物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吗?答案是否定的。

席女士通过微信向高先生支付两万元购买戒面一个,收货后发现戒面形状有问题,水平面不是圆弧形,双方协商不成,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退货退款。

对此,高先生辩称,双方仅通过微信交易,涉案的商品系其从案外人处购买,再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对相应的商品重新标价进行出售,其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并不适用该法。

法院审理后,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定高先生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翡翠制品,赚取差价作为利润,且出售商品时不披露商品来源,这些足以说明高先生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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