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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套路贷”的套路(2)

2019-02-27 16:25:46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套路贷”领域有不少“行话”。曾海燕介绍,所谓“借一押一”,就是借款者借1000元,实际上签订2000元的合同,这是虚高的借款合同;所谓“砍头息”,就是借款人借1000元,要被砍掉300元作为利息,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元,这是不法分子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之一。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本质的区别。童碧山介绍,从出借目的来看,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从主观意愿看,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放贷者单方面有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从法律后果来看,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权益,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怎样一步一步让受害人入套

童碧山在发布会上介绍,犯罪团伙一般采取以下手法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形象来做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他们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继续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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