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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隐痛”待解 法定福利:看上去很美(3)

2019-02-01 09:20: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落实休假:隐形门槛该破了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年假落实难,探亲假更是“看起来很美”。

在北京工作的未婚90后小涵(化名)是甘肃人。因为工作忙碌,她平时能回家的时间少之又少,小涵很希望能有假期回家探望父母,“公休假很难买到票,除了往返时间,团聚时间也非常短”。但在现实中,工作两年的小涵没有休过探亲假,在她眼里,这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有同事申请过探亲假,但单位说‘大家都不休的,单位没这个传统’,就不了了之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要求,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但因目前交通条件发达,大部分异地工作的职工只要愿意支付成本,可以实现公休假期内往返,所以一些单位以此拒绝批准探亲假。这让探亲假的“隐形门槛”大大提高。

然而,不少受访者反映,在公休假匆忙回家探亲,和享受探亲假的意义是不同的。因为公休假期买票难、买票贵等现实原因,导致探亲成本高昂,且与探亲假相比,时间大大地缩短。

“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适当的休息,可让人有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这本是一项法定的福利,却因各种隐形的条件、门槛和 “共识”,导致其成为“纸上谈兵”。

采访中,一些职工建议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在呼和浩特市做环境工程的赵伟说,现实中几乎没见到哪家单位没有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被处罚的新闻。他认为,要让带薪休假真正落实,也要考虑在文件中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一些硬性规定,相关部门更要跟进巡查监督。

强化监督让带薪休假政策在一些地区得到了较好的落地。以湖南常德安乡县为例,该县在2017年下发文件,明确“强制休假”,即任何单位、领导、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应休工作人员休假,且县人社局对各单位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核,每年年底对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强制休假纳入全县绩效考核。

此外,该县还出台规定确保2.5天周末休假制度试点落实。规定要求,每名工作人员每个月必须享受一次2.5天周末休假,每个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在岗人员的四分之一享受2.5天周末休假。同时,要做好休假前的工作交接,避免中断和贻误工作。

中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斌表示,现在已经有些省区提出领导干部带头休假,一些地方出台文件强化落实,这都是好的信号,随着休假氛围的浓厚、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及智能化的推进,生产力越来越被解放,未来假期会更多,相对来说,有理由期待带薪休假能得到更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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