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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隐痛”待解 法定福利:看上去很美(2)

2019-02-01 09:20: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法定福利:看上去很美

很多网民对2.5天小短假不抱希望,是因为自己法定的年假都难以享受。早在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实施,规定了具体的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这一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有受访者表示,越规范的单位和企业就更容易落地执行休假制度,这些单位不仅能够轻松落实2.5天小短假,年假、探亲假都不是问题。但多数单位的职工,法定的假期福利很难得到保障。

“放假的福利对我来说很奢侈啊。”石家庄市民胡先生在某民营培训机构当英语培训老师,他说私营单位会以工作量、业绩和工作时间为绩效发放工资,平时周末基本不休息,但是会有一定的加班补贴。

不少受访者坦言,单位没有说不让你休,但你却不敢休、不能休、不好意思休。

“年假是可以休了,但什么时候休,我说了不算。”中部某省份的多名公务员告诉记者,2018年该省一些地市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休假须集中在8月休完,“想出门旅游,撞了暑期高峰,哪里都热,哪里都挤。”

除了固定时间,另一种尴尬的情形是“不好意思提”。“领导都没有休,总觉得开不了口,领导就算同意了,内心可能有不同想法。”一些职工在受访时这样说道。

也有一些职工“舍不得”休假。西部某省区工资待遇较低,提出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很多人想到休假了这笔补贴就丢了,干脆就不休了。

还有一种困境是:假是休了,但无数个电话和微信派活,无处可逃。有受访者表示,现在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规定给你的任务只有你能完成,所以即便看似休假,但属于你的活还得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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