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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清理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2)

2019-01-24 13:21:4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三是要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的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四是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五是要规范发展会员行为。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国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座谈会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11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会代表积极发言。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的部署安排,认真研究提出落实措施,规范收费,主动降费,绝不逾越红线、不乱收费、不乱评比表彰、不强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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