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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将取消评著名商标 专家建议相关法规需废止(3)

2019-01-24 13:21:4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此,1月16日,张茅称,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赞同此举。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政府评比驰名商标、著名品牌,实质上是由政府在为企业背书。有的企业获得著名商标是名副其实,但有的企业获得著名商标以后,就开始躺在功劳簿上睡觉,倚老卖老,最后产品质量滑坡、诚信度下降,连带着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取消评比是大势所趋。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政府评比著名商标的行为确实应该取消,不能用政府的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品牌就应该回归市场,由老百姓的口碑决定企业的品牌。同时,政府需要做的是把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拉进“黑榜”。

驰名商标满天飞

评选制度出问题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早在1991年9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了首批124个“中国驰名商标”。

茅台牌(酒)、凤凰牌(自行车)、青岛牌(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北极星牌(钟表)、永久牌(自行车)、霞飞牌(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牌(酒)、健力宝牌(饮料)等名列其中。

这些驰名商标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驰名商标,我国在各个层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

1996年8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商标法,从立法层面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2009年4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对行政管理案件中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作了规范。5年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修订后的商标法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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