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咋回事

2019-01-18 09:33:3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多发1元,却要多缴上千元个税

临近春节,一笔年终奖正在靠近。但有消息称,发年终奖一定要把握好临界点,要不然多发1元,可能多缴几千元个税。

先看一组数据。小王今年拿到年终奖3.6万元,小李比他多拿1元。依据新个税法,在选择将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情况下,小王需缴个税1080元,而小李要缴个税3390.1元。小李只多了1元年终奖,却比小王多缴2310.1元个税。

在年终奖计税中,为何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要理解这种现象,首先要了解个税所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李旭红告诉记者,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它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我国个税综合所得适用3%、10%、20%、25%、30%、35%以及45%这7级超额累进税率。

假设一个人年薪18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8万元,根据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8万元中,3.6万元适用税率3%;4.4万元适用税率10%。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在征税对象级次分界点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税负大幅波动的情况。”李旭红说。

“这里要补充一个知识,以便于后续理解。”李旭红说,在累进税率中,还有一种叫作全额累进税率,就是当计税基数增加时,计税基数的全部都按照相适应的最高边际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还是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倘若按照全额累进税率,就不用将8万元拆分成3.6万元和4.4万元分别计算,而是直接适用8万元对应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虽然计算简便,但会出现税率换档下税负的大幅波动。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