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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乱象何时休? 相关法律滞后监管存漏洞(4)

2019-01-15 09:14:5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预付费消费需建系统监管体系

“预付费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规范预付费消费势在必行,有必要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陈音江建议,需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充分保证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从社会角度加强预付费消费的自律规范与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法律或行政部门应规定和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文本,或要求经营者必须拟定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在审查合法的基础上,在监管机构进行备案。这样在消费过程中可以有效防止霸王条款,未消费余额退还等问题。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预付费消费的监管主要由政府牵头,商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虽然现有的监管体系不能有效实现监管,但专门成立监管部门又不符和我国情,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多部门协调配合,并提升立法层次,对多用途预付费消费卡的监管主体进行明确,使预付费消费的各个领域都实现监管。

专门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陈音江还建议,由于预付卡消费是一种高风险的负债经营模式,对发卡商家存在“借发卡之名行圈钱之实”等行为,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让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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