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防范的需要。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相关应用蓬勃涌现,给国家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便利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时区块链技术被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作为存储、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亟需依法推动服务提供者主动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效果。
问:《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是什么?
答:《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问:《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什么?
答:《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问:《规定》对服务提供者落实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主体责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对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