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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市场化与法治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尺(3)

2019-01-11 09:27:4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城落户条件,由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承包期满再延长30年;农户可以直接向外部人流转承包地。可见,对土地承包权的修改核心就是让这个财产权明晰且完整,让权利的所有人完整地享受权利的价值,并通过自愿交易增加个人和社会财富,因而是沿着科斯定理的方向进行的正确的改革。

企业制度改革也贯穿四十年改革,而且一直到今天,依然任重道远。企业制度改革的过程,也深深地打上科斯定理的烙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一直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为目标。官方的表述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

表述很简单,但是,真正做到位很难。根据科斯定理,企业作为一种盈利性组织,其本质是一种财产。所以,一个产权清晰的企业,其所有人对这种企业拥有完整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受到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整的保护。任何对企业所有人财产权的损害,都能得到有效的救济。来自市场主体的损害,可以通过合同法、侵权法等民商事法律得到救济;来自公权力的损害,可以通过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得到救济。从完整的产权的角度,如果企业因为政府的某个政策而利益受到损害,企业完全有资格寻求财产法上的救济。正是因为企业成为一个完整的财产,才有市场估值,所有人才能像交易普通财产一样交易企业,在法律的框架下对企业进行并购。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企业相关的交易制度,实际上都是以科斯定理为起点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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