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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加强监管 24家上市公司及百余名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2019-01-08 09:36:0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6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2018年深交所加强一线监管,共计发出监管函近500份,对24家上市公司及166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根据深交所披露的信息,61家上市公司及43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有1家企业高管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与此同时,深交所不断夯实规则体系,修订发布《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丰富监管“工具箱”,细分监管执行层次,优化作出监管决定的程序;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制订、修订股份回购、现金分红、股权质押、高送转等20余项业务和信息披露规则,支持公司规范发展。

深交所“问询+检查”的“全链条”监管也在不断发挥效能。2018年,深交所根据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明确交易所可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包括虚假交易、利益输送、“忽悠式”重组等。

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深市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向关联方收购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深交所在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上述资产在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反复倒手,且本次交易价格距前次交易有较大溢价,交易的具体原因、真实目的、评估定价公允性等存疑。对此,深交所及时向公司发出关注函,同时启动现场检查流程。此后,该公司后续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在不断防范风险、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同时,深交所也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在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改革方面,深交所进一步修订完善停复牌指引,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严格停复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义务,紧盯长期停牌“钉子户”,保障市场流动性。对于个别长期停牌“钉子户”,深交所采取了强制复牌的监管措施。截至目前,深市停牌公司家数占比不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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