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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及其实控人、董事长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8-09-05 09:05:2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公告称,深交所查明中弘股份存在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

对此,深交所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公告,上述违规的交易事项,指的是中弘股份于2017年11月30日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这与近期中弘股份曝出的与加多宝的债务重组乌龙,并无关联。

此前的8月27日,中弘股份公告称,中弘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协议约定,一致同意由加多宝集团及前海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进行债务重组。

不过,8月28日早间,加多宝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称,加多宝集团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于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

这一声明引发舆论哗然,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关注。

中弘股份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此前为深圳交易所上市的百强地产公司。已经形成集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等核心物业开发与运营为一体的综合型地产龙头企业。2010年,中弘股份借壳科苑集团成为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份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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