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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改革要加快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5)

2019-01-07 09:34:2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三是企业论。即认为国企的问题是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应从企业内部的管理视角分析国企低效的原因。企业与市场一样,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关键是契约的完备性及契约执行的有效性。国企的问题就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不完备。将契约的不完备归因于产权或市场,不如直接研究如何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国企改革可以通过改进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行为规范来约束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既要给经营者合理的利润及决策空间,也要保护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受经营者的利益剥夺,因此国企的出路是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

其次,企业所有制形式不是国企问题的关键。

中国的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改进的探索行为,到目前为止还远没有结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每一种理论观点都能在现实中找到事实依据。在对国企改革的三种观点中,产权论因可以明显显示出企业间的差异,在改革初期被普遍认同,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改革时被广泛应用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应。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理论观点也随着对改革本质的认知在不断深化。以产权论解决国企问题,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出现,在大型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也难以完全应用产权方式来解决。

现有经济理论已经证明完全竞争的市场是实现生产要素充分利用的最佳机制,但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严格的市场假设条件,如经济个体完全理性,市场不存在摩擦,信息完备,以及个体间充分竞争等,这些条件中并不包含对所有制形式的要求。事实上,资本的本质是无差别的,并不因资本所有者的差异而导致资本效能的改变,因此在理论上企业所有制形式不是提升企业效率的必要条件。如果说企业的效率确实存在必要条件的话, 那就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这样一个市场环境中,当资本的运作都遵循市场原则时,经济主体选择任何所有制形式都能实现各种要素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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